近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2020年印发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进行了完善和优化,有效期五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广州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准入审核、配租审核、家庭情况变更审核、期满审查、主动核查等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与2020年印发的细则相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要优化了六大方面的内容,让此项工作更加便民更加高效。
增加线上申请和线上告知审核结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方式由线下办理调整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申请家庭可选择线上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接收相关审核结果信息,全面提升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
加强共享数据对接,提高审核效率。明确审核部门根据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核实申请家庭申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共享数据无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承诺进行认定,为审核部门开展审核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
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压减审核办结时限。根据《公租房办法》对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的调整,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审核环节工作内容,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准入审核办结时限由以往的91个工作日压减至55个工作日,压减率达到40%。
优化集中分配审核程序,规范常态分配审核程序。包括优化、合并集中分配中的意向登记审核、资格复核程序,申请家庭仅需在意向登记时一次性申报家庭情况,减少跑腿次数。对于在意向登记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名下商事登记未发生变化的,在获得预匹配房屋后,可直接办理入住手续,无需再进行资格复核;对于在意向登记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人员结构、家庭成员名下商事登记发生变化的,自公布摇号预匹配结果之日起,审核部门主动发起资格复核,申请家庭无需再次办理业务。此外还增加了常态分配的资格审核程序。
强化保障资格定期核查,明确主动核查工作程序。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的规定,明确住房保障部门定期核查住房情况,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根据《公租房办法》关于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可针对特定保障对象开展主动核查工作的规定,细化主动核查程序。
增加老年群体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老年群体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程序有关规定,细化明确老年群体保障对象期满审查的申请、受理、审核程序,提高对老年群体保障对象的服务保障水平。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