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是构建房地产新模式的关键环节。
继前不久湖南省各市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开放预约申请,5月13日,长沙市住建局公布《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完善长沙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
根据《办法》,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长沙市城市户籍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家庭或单身人士(以下统称“申购家庭”)配售,也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引进人才、单位职工定向配售。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购家庭须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购人。单身人士申购的,须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且实行封闭流转制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或长沙市的,可按规定申请回购。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何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指政府统筹规划,限定配售价格和户型面积,建设或收购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条件的项目和房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实施封闭管理,具有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住房。
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长沙市城区户籍申购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购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长沙市户籍且申购家庭在长沙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城市产业发展引进的各类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购家庭至少有1人在长沙市稳定就业并在申购之日前在长沙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且申购家庭在长沙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人员,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首套房屋)可不受社保条件的限制。
申购家庭自申请之日起2年前已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等房产转让和履行离婚协议与判决的析产行为,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曾有自有住房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家庭,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事故等原因被迫变卖其房产或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事实无房的,可不受2年限制)。
承租直管、自管公房,公租房(含租赁补贴)的,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须按规定腾退原承租公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不得同时享受长沙市其他住房保障方式。
房源如何筹集
根据《办法》,长沙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依法主要划拨给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业,园区保障性住房用地依法划拨给各园区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集中建设。由市级和区、县(市)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长沙市保障性住房的收购、经营和实施主体,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长沙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保障性住房坚持新建和收购并举原则。新建保障性住房在划拨土地建设,收购按照“自愿出售、优先配售、可租可售”的原则组织实施收购和后续管理。
配售流程
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上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通告
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
(申购家庭须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共同申购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通过比对各部门信息系统,
按规定对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当期未取得选房资格的,进入轮候库)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长沙市住建部门按照配售通告确定的规则
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并发放《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凭证》(以下简称《认购凭证》)
申购家庭凭认购凭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签订买卖合同
收购和开发建设单位协助申购家庭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
提醒: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按照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照规定缴纳认购订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两次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取得认购凭证的申购家庭,签订买卖合同后,放弃购房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新建保障性住房主要为成套住房。新增建设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为80~100平方米,收购房源户型面积以80~10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作为参考价格上限,由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收购价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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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建重点领域立法
本报综合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厅直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提出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公租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等重点事项。
《工作要点》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若干规定》。推进《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增加工程质量保险、房屋安全明白卡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进《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等立法工作。
同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使用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无证驾驶”“有照违章”行为,加大对不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以及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章作业等查处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加强指导监督各地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燃气、消防审验、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招标投标、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多措并举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本报综合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竣工验收环节邀请用户代表体验评价无障碍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用户代表参与体验评价,旨在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构建包容性城市环境。
《通知》确立了无障碍设施体验工作目标,制定用户代表体验评价实施流程。一是完善用户体验评价程序,明确无障碍体验用户代表组成、体验环节及体验程序;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建设单位要根据用户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进行整改,并向监管部门及用户代表反馈整改情况;三是严格竣工验收管理,要将用户代表的合理建议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通知》明确,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于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作用;要提升工作质效,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和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无障碍促进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要加强指导检查,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抽查检查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确保无障碍设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