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长沙市监局:物业收费不能仅公示收费总额
2025-10-15 10:04:33 字号:

长沙市监局:物业收费不能仅公示收费总额

日前,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切实解决物业收费不透明,加价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不明、维护质量效果不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收费要明码标价,违者最高罚款五千元

对于大家关心的物业收费问题,《指引》明确,物业收费要明码标价,不公示收费明细或者公示信息错误的都不行,如物业费仅公示收费总额,未按照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秩序维护服务等分项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等级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

那么,怎样公示才算合格?首先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如物业服务前台或小区其他醒目位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其次,必须要有以下公示内容:已购车位物业费、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分项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审查表;水电分摊凭证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收费未经发改部门核定,罚!

不少业主不知道,物业收费其实分两种。一种是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另一种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包括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包括高层、洋房、叠墅等)前期物业费均应在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审查,并按照发改部门备案审查通过的价格收取。

对此,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案例进行说明。

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未经发改部门核定,即按3.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向长沙某小区高层住宅业主收取物业费。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当事人积极整改,于2024年10月取得发改部门2.7元/月·平方米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审批,并主动清退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多收的物业费。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空置房可享受物业优惠政策

《指引》明确,不能以增值服务名义变相提高物业费标准。发改部门备案审查时注明了“提供增值服务合同另行约定”的,增值服务协议需与原物业服务合同分开签订,包括金额分开、服务内容分开,且增值服务内容不得与原物业服务内容重叠。

刚交房就得交物业费吗?根据《指引》,物业费应自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费不得向业主收取,应由建设单位交付。

根据《指引》,空置房可享受优惠。所谓的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甘伟萍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