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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新政:满6月可贷款 承认异地缴存

来源:新华社 作者:朱峰 编辑:孟畅 2014-11-11 0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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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从11月开始实行,贷款门槛降低,并对异地贷款首次放开。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新的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这样的调整大大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政策将更倾向于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此前,石家庄执行的政策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

  另外,石家庄的新政策还规定,户籍在石家庄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此前,只能是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房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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