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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上市交易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上调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2016-08-04 1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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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等级  Ⅰ  Ⅱ  Ⅲ  Ⅳ  Ⅴ  Ⅵ-1  Ⅵ-2

 应收纯出让金

(现行标准)

 761  610  509  392  307  264  257

 应收纯出让金

(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85  871  726  559  438  376  365

  红网长沙8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过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交易时,需补交的土地价款将产生变化。

  以现有的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最为普遍的土地等级“Ⅲ级”为例:调整前,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509元/建筑平方米;调整后,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为726元/ 建筑平方米。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每建筑平方米上调了217元。若面积为1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Ⅲ级”的经济适用房想申请上市交易,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将由约50900元调整为约72600元。新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9月1日前缴交土地价款的,还是按照原标准收取。补交土地价款计算公式为: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此次调整,是长沙市自2013年启动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来,首次调整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2013年1月5日,长沙市正式启动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工作。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在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提交申请资料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土地价款缴交通知单,并缴费。已补交土地价款的经济适用房,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2014年,长沙市已对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因此于今年9月1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纯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别土地的纯出让金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想要了解有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的市民,也可拨打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登记管理处电话0731-8466273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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