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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须取得《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廖亚柳 编辑:孟畅 2017-08-29 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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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长沙8月28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廖亚柳)红网房产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今天起,凡取得长沙市住建委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的家庭,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不再审核购房资格,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5月20日,长沙市住建委会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通知》中,针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同步开启限购政策,即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至此,长沙楼市“限买、限贷、限价、限卖”政策全部落地。

  8月中旬,长沙发布了“人才新政22条”细则,“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新政细则率先“出炉”。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人才购房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长住建发﹝2017﹞112号)相关要求,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长沙市人才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落实通知》)。根据《落实通知》,8月28日起,凡取得长沙市住建委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的家庭,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不再审核购房资格,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其他情形购买二手房,仍按“520”限购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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