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本报报道了株洲市民周女士花35万余元购买了位于芦淞区欧洲服饰城的一间商铺,9平方米的店铺到手“只剩”2平方米的事。5月28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周女士希望开发商退还购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508133元(其中:购房款350116元,办证费用44900元,利息113117元)。芦淞区法院认为,经鉴定-199室内的新增管道井占面积0.11平方米,该管道井所占面积属于-199室的可使用面积,因被管道井占用导致原告不能使用这部分可使用面积,而在签订售房合同时被告亦未告知原告商铺内有管道井,被告构成违约,按约应予退还该部分面积的价款为9108元(82800元/平方米×0.11平方米)。同时因被告新增管道井的违约行为酿成本案纠纷,导致鉴定事由的发生,故被告应对鉴定费承担主要责任(80%),即承担鉴定费16000元。
周女士称,虽然判对方赔偿一定款项,但这个数字离自己的诉求相差甚远,她不排除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骆一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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