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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源:治理小产权需区别对待 管理制度要成熟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秦国昕 编辑:孟畅 实习生:邓佳莹 2013-08-13 09: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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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日报网讯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认为,在治理小产权房过程中,一部分可以考虑转正,质量不好的重建,占公共设施用地的要拆了重建,拆了要补偿,不能白拆,要这样改革。进行改革除了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外,还必须有一套怎么管的办法,集体土地入市后怎么管,怎么有序的入市而不是乱来的入市,必须有这套制度,而且这套制度拿出来后,那集体土地入市的管理制度成熟了。
  
  以下为中国日报网整理郑振源观点:
  
  改革开放后发生了第三次土地产权制度,是把公有公用的公有制变成公有私用的公有制,在公有的土地上设定了很多用益物权,把使用权、所有权分离出来。所有权是公的,但用益物权可以私用。如此就把土地搞活,土地利用效率大大提高。我认为这点是我们国家很伟大的产权制度创造,别的国家没有。现在要把全部土地国有化不可能,集体土地国有化,农民不干;要恢复到以前,土地多元化的所有制,我们党不干,现在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绝不允许私有制出现。所以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公有私用,解决所有使用之间的矛盾,大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是我们目前唯一的出路。小产权房问题也就是在第三次土地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这次土地公有私用的改革始于1980年,城市里搞土地批租,土地批租是把城市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批租给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持有。农村是1978年的小岗村维续的包产到户,包产到户的性质就是把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离出来给农户使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有一个作用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解放出来。本来这些剩余劳动力在农村里劳动,不能出来,可搞联产承包制后就出来了,一部分进乡镇企业打工,一部分进城里打工。在乡镇企业里打工解决农村公用化的问题。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需要租房,政府没有提供,城郊的农民给他提供住房,所以小产权房那时就开始了。
  
  《物权法》上有一条叫“物权法定”,产权必须法定,所以要解决小产权房。在治理小产权房过程中,一部分可以考虑转正,质量不好的重建,占公共设施用地的要拆了重建,拆了要补偿,不能白拆,要这样改革。进行改革除了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外,还必须有一套怎么管的办法,集体土地入市后怎么管,怎么有序的入市而不是乱来的入市,必须有这套制度,而且这套制度拿出来后,那集体土地入市的管理制度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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