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付款被延期
当事人李某荭,2011年6月通过网上求职,受雇成为北京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职业顾问,主要负责惠东县巽寮金海湾度假村项目销售工作。
双方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为固定工资加销售提成。其中,销售提成以实际业绩按规定的佣金比例计发。佣金比例是公司每月下发任务指标给员工,规定不同签约金额段对应的销售提成比例不同,其中2011年11月任务指标规定“业务员任务达10 0万以上的佣金按0 .29%计……未按照约定时间签约……逾期一个月以上,按50%计入业绩”。
令人羡慕的是,上班刚满一月,李某荭就接洽了一批大客户,并促成其购买了总价款超过亿元的整栋282套房屋。依照约定,李某荭即将得到33万元的丰厚提成,一跃成为当地销售冠军。
但不久后,来自深圳的客户发现房子买贵了,同时还发现开发商并未按承诺进行设计规划,遂要求退房。经过双方谈判,客户答应继续履行合同,但付款限期延至2013年3月15日。
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李某荭费尽心血,直至2013年1月,才将282套房屋的合同基本处理完毕。
没想到的是,公司以“2012年整年的别墅销售业绩为零”为由辞退了李某荭,提成工资从33万变成5万。
工资如何计算法院依合同判断
2013年3月,李某荭向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诉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销售提成工资等合计34万元。
5月28日,惠东县劳动人事仲裁委裁定李某荭在2011年11月对应的销售提成数额为16.7万余元。对此裁决,李某荭不服,继续就销售提成部分向惠东县法院起诉。
2013年9月,惠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某地产顾问公司认为佣金必须等客户全部付清房款的次月才能发放,合同中约定的提点数仅适用散售楼房,对整栋销售的,公司已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佣金点数为0 .1%,且李某荭所售房屋一直到2013年1月才全部付清房款,远远超过一个月的期限,理应按50%计其业绩。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某地产顾问公司所称整栋销售按0 .1%计算仅为口头告知,无法更改原有书面合同中0 .29%的约束力,因此李某荭的佣金比例应按照0 .29%计算销售提成费。因客户逾期近10个月才签约,李某荭的销售业绩按原有业绩50%计算。据此,惠东法院判令某地产顾问公司应支付李某荭在2011年11月销售提成工资16.7万余元。
对此判决,李某荭仍然不服,认为应全额支付提成。目前已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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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从业人员权益如何保障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大热,高收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营销行业,但仍有部分用工方不给营销人员按合同发放提成工资,劳动者到维权时才发现合同不规范,甚至有些连劳动合同都没有。高收入却面临维权风险,房地产从业人员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法官建议,售楼员日常过程中要保存好公司制度与绩效方面的证据,无论诉讼与否,这都有利于自己日后合法权益的维护。
来源:南方网
编辑:曹文飞 实习生:邹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