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武汉市委组织部举办的2014年第一期武汉干部教育“名家讲坛”上,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教授认为,目前国内房价收入比趋高,房产税的开征应区分消费型房产与投资型房产。
据统计,今年2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960元/平方米,全国(县城以上)均价8600元,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周天勇认为,根据国际合理房价收入比,全国的合理房价应为4493元,依照目前房价,8-9年可买一套130平方米家庭住房,在消费经济意义而言属破产。“因为这意味着,没有其他资金很难有能力买房。”
他表示,房价收入比在国外许多国家约为3-5,而在我国城镇居民是8-9。“一些农民工的房价收入比更高,达到14-15。“在中国城镇,应当按照合理房价收入比的房屋价值征税,才能为居民接受。”
“开征房产税一定要区分消费型房产和投资型房产。”他认为,消费型房产即使价格趋高,但居民只有一套并居住使用时,并不能变现为市价水平的价值性财富。“只有将住房出售、出租,或者持多套住房时,才能表现为价值性质的财富。”周天勇建议,消费型房产按老百姓能承受的合理价格征税,如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可买一套房,那么就按5年的收入总和征房地产税。如是投资型房产,就按照市价征收。
上月,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称,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已失败。但周天勇认为,应尽快开征房产税,但要用房产税或者房产交易税来替代土地出让金,把土地出让金废除,从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卖地和房地产化冲动。“土地出让金是不可持续的,房产税是持续的,二者征收对象不同。”
他强调,逐步开征房地产税的同时,一定要废除土地出让金,不能两头都收。“开征房地产税后,要对过去收得较高的土地出让金进行退税,并对低收入的人进行减免。”(见习记者耿尕卓玛)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耿尕卓玛
编辑: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