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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 贷款额度或更高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邹双 2014-04-18 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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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各单位要及时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至于缴存比例,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获悉,201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上限下限都将调整。其中,最低下限为1070元,上限为15751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如果使用情况不变,那么账户余额就会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据了解,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上下限都有所上涨。据了解,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是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来测算确定,下限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职工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也应相应上调。
  
  调整后,成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我市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单位要及时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目前,成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单笔可贷额度=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
  
  由此,缴存基数提高后,一些职工的账户余额也会随之增高,那么贷款额度也会提高。不过,目前,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能超过40万元。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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