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芳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
据了解,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此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新的合同对签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比如说,让卖方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而买房人则承诺,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据了解,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
不过,记者咨询长沙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暂未听说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发布一事。而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也表示不知情。
天健壹平方英里营销总监陈璐近期在筹备写字楼和LOFT产品的推出,她认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发布,是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在房地产行业日趋成熟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改进是一件好事。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认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晰。“不过,开发商仍可以通过补充条款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改、变更和补充,维护自身的利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芳圆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