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会影响哪些人?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会影响哪些人?
本报记者 尤婷婷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已经全面展开。该条例的出台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会产生的社会影响,各类不同的分析多已见诸媒体,普遍看法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为房产税铺垫,将会平抑房价、震慑贪腐等,但对于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将会产生哪些不同影响?就此话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徐爱水。
问:对一般社会群体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立法意旨即是为贯彻执行《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规定,明晰市场基础产权。因此,就条例针对的一般社会群体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为保障财产权而进行的再次确权,同时也是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采取的重要制度性规范。
对一般社会群体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压缩土地与房屋交易成本。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处于碎片化的状态,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由于不同的不动产权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不同部门,标准不一,九龙治水的状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当事人交易成本高昂,交易安全很难得到充分保障。这种政出多门的现状,使得行政权对于市场干预过深,十分不利于不动产权的市场流转,而统一不动产登记将可简政放权,以法规形式打破旧的格局。
问:不动产登记还将影响到哪些特殊社会群体?具体有哪些影响?
答: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伴随一些后续政策的出台,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将面临不同的影响或冲击,从他们的利益角度出发,利弊兼具,不可一概而论。
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打破城乡分割,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都将纳入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从而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创设条件。这也将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
其次,将促进公职人员房产信息的公开。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其针对公职人员的反腐败功能也被日益激烈讨论。公职人员固然需要接受民众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并非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所要承受的重担。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立法目的仍在于明晰产权,保障财产权利,与反腐并没有必然联系。从条例内容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允许通过一般个人或单位在不动产信息登记系统中自由查询官员房产,只有特定国家机关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以人查房”,全面掌握公职人员房产信息,从而迫使公职人员不敢购置、囤积大量房产来实现反腐目标。
第三,房地产投资者与房产税的征收。在实现统一登记制度之后,拥有多套房产的投资者是否面临较重的房产税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事实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摸清房产底数,将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创造适当时机与条件。因此,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建立,将加快房产税的推进,未来房地产税征收也必将对投机性购买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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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依照条例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这些权利的登记目前尚被分割归属于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不同部门管辖。
“统一”登记就是指在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导下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部门信息共享。由此,不动产登记在统一的登记机构下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在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机关实时共享,并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此外,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也能强化共享。
来源:每日甘肃
作者:尤婷婷
编辑: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