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3日讯(记者 黄怡萍 通讯员 李辉)记者今天从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结合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业务办理实际,省直中心自2026年10月23日起将推出多项惠民新政,有效期5年。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家庭支付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物业费,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每年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乘以缴存人家庭所占产权比例。同一缴存人每年仅限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且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提取时,住房产权应为未注销状态。办理资料包括缴存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银行一类储蓄卡。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细则》规定,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家庭对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且产权登记时间为近5年内的自住住房开展全屋装修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装修提取),除需符合《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装修应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装修住房地址、装修范围、装修期限、装修总价等核心条款。
2、装修范围仅限住宅类房屋整体性硬装改造,不含厨卫翻新、墙面刷新、地板更换、门窗更换、局部软装等零星局部改造工程,且不含家具、电器、窗帘等软装采购。
3、缴存人应自装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申请装修提取,且仅限以家庭名下一套自住住房提出申请,每个家庭最多申请一次。不同缴存人家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的,应间隔5年以上。申请装修提取时,住房产权应为未注销状态。
4、装修提取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总额,且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不得超过21.6万元。施工面积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载明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建筑面积为准。
5、同一缴存人仅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高可提额度。缴存人家庭与他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可提额度按缴存人家庭所占该套住房产权比例进行计算。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产权均分。
6、产权登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可提可贷”政策由家庭首套房放宽至第二套房。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统一适用“可提可贷”政策。缴存人家庭适用“可提可贷”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留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个月还款本息(不含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留存不足额时,可在足额留存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后,由直系亲属办理代际互助提取业务。商转公贷款政策由家庭首套房放宽至第二套房。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拥有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且存在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其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期限、资料、流程等按《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细则》规定,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房所在区县(市)已有自住住房,再次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查询购房所在区县(市)核减1套后计算。缴存人家庭符合多项住房套数核减政策的,最多核减1套。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适用按照区域认定住房套数和核减政策。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次数以本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准。缴存人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适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统一已育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育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已育缴存人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适用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已育缴存人家庭申请贷款时,除需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李辉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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