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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德馨园小区一业主房屋漏水5年 开发商赔3万多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志杰 编辑:孟畅 2014-09-25 09: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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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管接口破损导致漏水,事发时仍在保修期内

  2014年9月25日

  红网长沙9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志杰)9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52岁的李国建很高兴,因为他打赢了官司。

  李国建是长沙雨花区德馨园小区的业主。过去5年里,他一直因为房屋漏水问题而烦恼。他说,由于渗水时间长,家具和墙壁长了蘑菇,墙体多处发霉,甚至吃饭时漏水会滴进碗里。

  2005年,李国建与长房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90多平的经适房。

  李国建说,从2009年3月开始,自家的厨房天花板开始漏水。他找到楼上的邻居黄某,黄某说应该是贴瓷砖的沉淀水,等一阵子就好了。可是这一等就是半年多,李国建发现水印不仅没消失,反而越来越大了。

  2010年1月,李国建找到万佳物业公司,要求其协调查看漏水原因。经多次协商,黄某后来将家中所有的暗埋水管全部废除,重新安装了明管,但漏水情况仍在持续。

  由于漏水问题一直没解决,2013年6月,李国建将黄某列为被告,起诉到雨花区法院。

  2014年4月,经鉴定,黄某的房顶部排水管接口破损,导致李国建的厨房及周边墙体渗水。雨花区法院查明,开发商向李国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外墙体、厕所及管道等防渗漏部件的保修年限为5年,保修年限自2005年12月8日算起。而后,李国建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追加为被告。

  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李国建房屋修复费、鉴定费等3.7万元,并支付黄某垫付的安装费550元。开发商不服,向长沙中院上诉。

  9月24日,长沙中院二审开庭。经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庭宣判,驳回长房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周丹

  [法官提醒]

  发生漏水要注意保留证据

  长沙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凯表示,房屋漏水的情况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开发商要承担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公共管道破损造成漏水,侵害了他人的权益,物业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另一种是室内管道,属于个人的管道,如果谁家里漏水,造成楼下房屋损害,业主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过错,没有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进行及时修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业主注意保留证据,一旦房屋发生漏水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向开发商进行反馈,尽量保留证据。物业公司做了维修记录,记载了漏水事件,这是非常重要的书证。同时,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注意住宅部件的保修年限。 记者刘志杰通讯员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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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杰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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