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承诺未兑现 网友解除购房协议遭拒
红网长沙12月21日讯(记者吴庠)“非常感谢,1.4万元购房订金已经退回到我银行账户。”今日下午,永州网友王先生致电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称,此前他反映的“长沙绿地之窗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承诺未兑现,购房订金拿不回”一事,在红网的持续关注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开发商已退还其所交购房订金。
2014年国庆期间,王先生从永州来到长沙“绿地之窗”营销中心看房。因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市工作,他希望买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我在介绍自己的具体情况后,置业顾问承诺可使用永州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王先生称,在得到置业顾问的肯定答复后,便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1.4万元的购房订金。
他随后前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时,发现自己的情况并不符合《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贷款”要求——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必须有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工作”,而他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工作。对此,他当即致电营销顾问要求退还购房订金,对方答复“可否用公积金以相关部门政策为准,但购房协议已约定购房订金不退”。
王先生认为,购房协议是营销顾问确定可使用永州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签订的,现在已证明自己并不符合永州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该购房协议应属于无效协议。此事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介入后,该楼盘开发商表示,王先生在递交书面退款申请后,可办理退款手续。
目前,王先生的银行账户已收到1.4万元退款,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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