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但这笔钱申请手续繁琐,不易拿到。同时,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的建筑逐渐增多,资金的供需矛盾突显。
当初,我国决定收取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初衷是“用之就取”,决不允许拖延。因为住宅必须保障安全的可靠性,比如,梁柱维修不能等,一等不仅要延长危险时间,还会增大内里更多的腐蚀和损坏,反而进一步增大住宅危险,甚至导致楼房倒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电梯损坏也要及时维修不能等,特别是高层建筑电梯坏了等于寸步难行;电力、消防设施损坏也不能等,一等就要事故多发等。遗憾的是,住宅维修金需经过小区2/3业主同意,还要住宅管理部门审批、小区设计等程序,这一等就会等到“麦子黄”,“黄花菜还能不凉”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业主的维修资金业主当家”,并没有规定非要住宅维修广大业主“一事一议”,也没有规定业主不能委托专门官方机构实施,一味固守住宅维修“一事一议”等繁琐程序放任住宅损失、危险,并不是对广大业主安全、住宅的高度负责。民众毕竟不是专家,也没有时间、能力进行技术监测。指望业主发现住宅问题、申报维修,也是有关部门的赖政懈政。
住宅专项维修金“睡大觉”需要从先进管理制度“喊唤醒”,民众以安全为天,政府以民众为天,无缝对接保障住宅安全是政府住宅维修资金执政的责任。这就需要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各小区住宅“体检”,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公布的及时公布,全程接受民众监督,大家还有啥话说呢?如果赖政懈政拖延不修,那才让人怨言不断。当然,也可以广泛征求民意出台《住宅维修资金紧急维修办法》和《民众监督办法》,让紧急维修与民众监督同行,再出台《住宅紧急维修不力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倒逼,这就激活了官方的住宅“体检”、及时维修和有钱花在刀刃上,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也就不会“睡大觉”了。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