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
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朝昭)3月2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下发。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全市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整改。对于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实施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通告》指出,长沙将开展违法建筑整治,依法查处并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参照执行。
全市范围内拆违工作以各区为实施主体,街道(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对于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对于监督管理不力,或袒护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朝昭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