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霸王条款”,天河区佳润上品菁园的业主陈先生昨日向羊城晚报投诉,他与一众业主近日满怀欢喜地去验收新房,却被物管挡在小区门外,他们被告知需先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并且预交三个月的物管费才能看房。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一度与物管发生冲突。有律师指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物管预收涉嫌违规。
业主:
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2013年,陈先生购买了佳润上品菁园一套住宅。上周日,开发商通知他前去验收新房。陈先生没想到,他和一众业主被物管挡在小区门外,“对方说要办完一系列的收楼流程才能看房”。根据开发商的一份收楼流程图,业主要看房,需要先签署并签收《房屋交付确认书》、《物业质量保证书》等一系列文件。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确认书都签了,看房还有什么意义?”。
更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只是其中一步,要看到新房的“芳容”,还必须先向物管预缴三个月的管理费。“开发商向我交房,关物管公司什么事?凭什么把物管费与验房画上等号?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据了解,当天有部分业主为了检验房屋质量,请来了专业的验房师,但物管方态度强硬,一定要业主们先签字和交钱才能进去看房,导致场面一直僵持。“有业主情绪激动,与物管发生冲突。”陈先生说,最终包括他在内的部分业主因拒绝签字,至今无法验房。
物管:
员工做事“比较死板”
昨日,记者与陈先生一起来到佳润上品菁园,该小区物管负责人丁先生表示,他们确实规定了这样的收楼流程,如果业主一定坚持先验楼再签字和缴费,他们会灵活变通,“可能是员工的工作方式比较死板,才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他向陈先生承诺,“明天可以先验楼再签字确认”。
对于这个答复,陈先生还是感到不满,他向物管负责人出示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表明:“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
丁先生承认,这些条例他们都非常清楚,但实际上“先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再看房”早已是业内“行规”,“很多开发商都是这样操作的,不只是我们。”至于预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他表示,此举是为了弥补物管公司的前期投入。
律师:物管此举涉嫌违规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表示,该小区物管这一系列做法涉嫌违规,“验房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的事,物管虽然受开发商委托,但毕竟是第三方,把预缴物管费强行列为收楼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至于先签《房屋交付确认书》再看房的做法,他坦言,这已经是房屋交易中公开的秘密,遇到这样的情况,业主应该据理力争,“如果确实不得不签,我建议业主在签的时候注明房子并没有验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伟杰·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何伟杰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