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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学区房”成为广告禁用词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李 编辑:孟畅 2016-02-02 0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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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简称规定)2月1日起施行,原《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惯用的招数之一。为了孩子着想,家长往往会接受比周边房价高出许多的房子。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广告里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的情况。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消费者看见“名校学区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广告中打着“最低售价××××元起”,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今后也属违规。规定中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
  
  规定第八条还明确,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规定提出,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认为,规定将对开发商线上的宣传推广起到一定规范的作用。同时,虽然新规让很多之前的表述不能用了,以后营销文案将更加拼创意。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李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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