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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小区的公共收益去哪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黄汝兮 编辑:孟畅 2016-11-11 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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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某小区给业主发了126万元。”发生在苏州都市花园小区的这一则新闻,最近引发了全国范围内业主们的关注。小区将经营性收入分配给业主——这种好事,怎么就没有落在自己头上呢?

  本报以此为话题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8%的受访业主所在小区,都没有公开过经营性收益使用情况;97%的受访业主所在的小区,都没有发放或以其他形式分配小区经营性收入所得。那么长沙各小区的经营性收入究竟去哪了?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状:

  小区经营性收入

  一年可达几十万元

  在本报发起的网络问卷调查中,90%的业主表示,小区内存在利用公共空间取得广告收入的情况。电梯内安装广告灯箱、广告牌;停车场、道路旁安设广告牌;停车场收取停车费……这些经营获利途径,在许多小区已是常态。

  一位从事电梯广告经营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梯内一般会安装4~6个广告位,而广告公司支付给小区的电梯广告位租金,以每台电梯为单位计算。其称,目前长沙住宅小区内的电梯广告租金为1500~1800元/台/年。大型社区动辄有十几栋住宅楼,仅电梯广告收入一年少说也有十余万元。

  多年经营物管企业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的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除了广告费之外,还有小区物业用房出租、停车位收费等若干经营性收入,合起来一年能有70万~8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所得。

  焦点: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谁该拥有经营权?

  “别看每年有70万~8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但去年小区内常规的公共设施维修、小区环境维护等,就花费了100万元。”李先生说。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裕纯也表示,目前长沙市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加上物业公司经营成本逐年上升,因此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都用来补贴了物管费。

  同时,部分小区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业主委员会往往会要求将公共收益部分的经营权从物业公司收归。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到底谁该拥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权?这似乎又成了新的矛盾焦点。“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法人,经营权应该属于物业公司,而非业主委员会。”李先生认为,由于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没有在银行注册公司账号,公共经营性收入常常归入个人账户之中,无疑让这笔庞大的公共收入“去向不明”。

  刘裕纯告诉记者,长沙市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收益应由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使用。若未成立,小区的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代管,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和填补物业费的亏损。

  规定:

  小区应每季度公示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不仅如此,今年,长沙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界定公共收益内容,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建立小区公共收益协商机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同时,通知还要求业主委员会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指导监督下单独开户建账,依法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一次小区经费收支情况。

  你家所在的小区,是否已按照要求,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所得的使用情况呢?如果没有,欢迎致电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进行反映,本报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关注这一话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黄汝兮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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