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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划拨地”房屋转让暂停办理 市政协委员献计献策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甘红 2017-01-09 1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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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现在能不能办理过户?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9月9日开始,长沙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已暂停办理,且至今未恢复。2017年长沙市两会期间,民盟长沙市委委员、长沙市政协常委刘磊递交了一份《关于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问题》的提案,呼吁在不给老百姓增加负担的同时,请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解决“划拨地”过户停办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长沙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产生了多种房屋产权性质,如房改房、集资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拆迁安置房等。一个现实是,划拨土地上房产进入流通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

  据刘磊介绍,在长沙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对于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是由长沙市住建部门先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因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标准没有政策依据,在实际中,很多此类房屋已多次发生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却并未变更。

  “当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一直按福利房首次上市的收费标准,即房屋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刘磊称,若按照长政发(2014)24号文件规定,以土地出让价款的30%为标准缴纳不动产转让的土地收益金,同一宗地上不动产转让需缴纳的金额将是按现行房改房等福利房上市转让所需缴纳土地收益金标准(房屋评估价或成交价的1%)收取金额的4至6倍。

  这意味着,若原本仅需缴纳1万元的土地收益金,按照长政发(2014)24号文件规定,则需缴纳4-6万元,无形中,不仅推高了交易成本,而且随之将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

  “2016年,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房屋过户与土地过户缺一不可,但由于长沙‘划拨地’房屋转让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所以2016年9月9日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暂停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刘磊告诉记者,2017年长沙两会期间,她提交了一份《关于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问题》的提案,建议包括“划拨土地上的私有房产(含房改房、集资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私房等)办理过户时,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保留为划拨”“对于划拨地上房屋已多次转让但土地未过户的情形,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再追缴之前房屋转让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等。

  “希望我的建议能让决策者采纳,不仅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而且也能解决长沙不动产登记目前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刘磊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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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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