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郑州不动产登记频遇梗阻:有房产证却无法进行房屋交易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金辉 编辑:孟畅 实习生:周晔 2017-02-16 09:25:01
时刻新闻
—分享—

  新华社郑州2月15日新媒体专电 继去年9月河南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因程序问题遭遇“肠梗阻”之后,近日,该市众多市民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频频遭遇“梗阻”,查不到土地信息,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造成买房者住不进房、卖房者拿不到钱,很多人已经被拖延好几个月,购房者苦不堪言。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让市民着急

  郑州市民徐国防在开元银榕小区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2016年9月20日在市房管局领取了《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下一步,只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这笔交易就完成了。但几天之后,徐国防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告知,系统查不到该房屋的土地信息。

  “一下子我就急了,跑到市国土局、区国土局、房管局查询,都没有土地信息,怎么办?再去找开发商才弄明白,原来这个小区是城中村改造的,到现在还没土地证,甚至土地征收手续都没有办完。”徐国防说。

  为什么没有土地证却有房产证呢?据了解,原来这个小区是1996年开发的安居工程,占用的是朱屯村的地,但1999年开发商“跑了”,工程成了烂尾楼。朱屯村村民因未得到补偿款多次上访,农民工因欠薪也多次上访,出于稳定考虑,郑州市政府又找了一家开发商,以解决问题。

  郑州市政府2000年的一份《关于朱屯小区北区和西岗小区开发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市房管局要尽快为开元公司办理朱屯小区北区房屋预售许可证;若房屋建成时土地手续仍未办妥,也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文件里还有督促规划局和国土局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

  由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从去年8月才开始,在此之前的房屋交易并不需要出示土地证,所以这十几年来房屋交易都不存在问题。

  “这已经拖了四个多月了,我首付款已经交了,每月4000多的房贷已经还了两个月了,但房子却住不进去,再办不下来孩子上小学怎么办?我这头发都愁白了。”徐国防说。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称,这属于五大类“无土地信息”情况的一种,即各类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在为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的拆迁安置工作中,相关单位只将拆迁安置房修建好后直接交付被拆迁人,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有房产证却无法进行房屋交易究竟为何?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因“无土地信息”或土地信息有问题的小区有几十个,这些小区进行房屋交易的业主都通过房管局获得了《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却卡在不动产登记环节,交易无法进行。一些市民纳闷:他们都通过了房管局的审核,说明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为何迟迟无法完成?

  刘继航购买的房子在一个1991年建成的老旧小区内,经查询没有土地信息,该小区有4栋楼属于郑州铁路局,另三栋楼有的属于房改房,有的属于商品房,他购买的就是商品房。

  “现在铁路局的房子和房改房在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但唯独我们有房产证的商品房却不能进行登记,这房产证还有什么用?”刘继航说,他买的房子已经是第三手了,之前的交易凭房产证就可以正常进行,而他的这次交易在不动产登记环节已经卡了快半年了。

  记者在“刘继航们”组建的维权微信群中看到,无土地信息或土地信息有问题的情况还有很多,有的是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有的是开发商违规不按规划建房,有的是建房时间比拿到土地证的时间早等等,但都发了正规的房产证。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里面有不少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为加快城市建设,都是边建设、边安置、边办手续,但许多项目建设安置完成了,手续却没完成,后来部门“变来变去”,问题却遗留在了那里。

  据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统计,目前郑州市存在的“无土地信息”情况除了铁路用地和上述拆迁安置用地外,还有三类“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因历史原因,房屋建设单位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所建设的房屋未及时补办用地手续;二是部分政府组成单位或国有企业在建国初期办理的用地手续在郑州市实施土地总登记后,未及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是部分已灭失的单位或组织在组建初期申请用地时,仅完成征收手续,因其已实际占有并使用土地且地上建筑物已实际建成,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专家:正确对待历史遗留问题 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据了解,目前因缺乏土地信息而造成不动产登记出现困难的地方不只是郑州市,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问题。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只要房产证是真实有效的,跟购房者就没有关系。有的补了土地证,还好解决;有的没补,是“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在5年、10年前,二三线城市因政府监管不到位,五证不全就销售的很普遍。

  徐国防说,郑州市存在土地问题的小区大多是老旧小区,好多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那是市政府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政策,那么现在也应该采取特殊政策来维护老百姓的财产权。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影响购房者的利益,要坚持谁违法谁负责。既然市房管局颁发了合法有效的房产证,那它就应该负责。实在不行,可以起诉相关部门,谁审批的谁负责。”张大伟说。

  郑州市政府在2006年曾出台《郑州市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但因各部门执行不同步,仍然有好多问题未解决。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政府已要求各区对地上房屋已建成,业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导致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小区进行排查,以便进一步作出决策。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金辉

编辑:孟畅 实习生:周晔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