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来到济南打拼的胡女士一家,花百万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想变成真正的济南人,能够享受到教育、医疗等各项配套服务。却没想到钱花了、房买了、房产证也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却因为原房主的户口"赖着"不迁,让这一切都变成了泡影。而且,类似的情况在济南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
百万元买二手房无法落户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焦点》报道,胡女士和丈夫来自河南,在济南打拼近十年,2014年12月在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购买了一套97平米的二手房。按照济南市的落户政策,今年12月9号拿到房产证满两年的胡女士带着落户资料来到历城区公安局山大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而派出所却告诉她虽然具备落户条件,但购房落户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户口,由于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走,他们的户口暂时迁不进来。胡女士说,自己买房子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落下户口,让女儿可以在公立学校上学,所以当时特意买了90平米以上的房子。
胡女士说,“12月9号正好是两年整,我们是外地的现在可以落户了。我们去派出所查的时候,原房主他的户口依然没有搬走,我们就没法在这落户。为什么房产证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就是落不下户口?就是为了孩子上学,落户口,孩子现在一直在私立的学校上学,一年花好几万。”
济南未设立社区集体户或代管户
在第一次落户请求遭到拒绝后,胡女士联系到原房主希望他能够尽快将户口迁出去,而原房却说自己名下已无房产,在济南也没有能够投靠落户的亲属或单位,户口根本无法迁出。胡女士说,“他就说我没有地方落,我房子卖给你了,现在不关我的事儿。”
山大路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得到原房主的回复后,胡女士寄希望于派出所能够为原房主暂放户口或者强制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采访当天,记者和胡女士一起再次来到了山大路派出所,试图可以找到一个解决方案,但结果并不如人意。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还在这呢户口,让他迁走,他不迁走你迁不进来。”当记者问到有没有办法强制清户时,工作人员说户口都是自愿迁。
随后,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后再次确定,济南的确没有设立社区集体户或代管户。
诉诸法律,索赔易迁户执行难
既然派出所无法托管,也无法强制将原户主户口迁出,那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呢?胡女士说,当时的合同中的确有关于户口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户口迁移的约定
在胡女士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双方就户口迁移事项做了如下约定:原房主应在360天内将户口迁出,若因原房主原因导致户口未按时迁出,每逾期一天需向现房主缴纳合同总房价的千分之三或一次性缴纳合同总房价的30%作为违约金。胡女士说,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是她最后的办法了。
法律这条路能否能走得通呢?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中告诉记者,既然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那么胡女士向法院提出要求原房主立即迁出户口并赔付违约金两个诉求应该都会获得支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并不容易。
王美中说,“这个违约金好办,法院能强制执行的。但是迁移户口呢属于行政行为,法院可以给相应的公安部门发个协助执行通知,根据本人的申请,派出所、公安局看符合不符合要求。”
王美中还告诉记者,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如果原房主有地方可以落户,只是拒绝迁走的"户口老赖",法院判决后施加压力,加上各部门相互配合,将户口迁走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如果原房主没有办法落户,就算法院判决了,执行的可能性也很小。也就是说,原房主没有其他落户的途径,成了胡女士一家无法将户口迁入的死结。
他山之石:上海等地可以用“公共户”解决
这个死结在其他地方是否有办法解开呢?记者咨询了上海、深圳、南京等地公安局户政部门后发现,在这些地方,这个问题似乎都能解决。
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分局豫园派出所““你这个情况的话,你可以到实际居住地去申请公共户。”
深圳市公安局:“单位那边出具一个无集体户的声明,近三个月的社保单,无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一个代管户。”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你要申请,无房无直系亲属这些证明。可以先放在社区。”
江苏出台新规定允许“强迁”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1月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还明确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这一《规定》的实施,让那些拒不迁出户口的"老赖"们不再有恃无恐。
律师提醒:自己多长个心眼儿
既然集体户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济南为何不设立集体户?记者查阅了今年9月份印发的《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后发现,实际上山东有关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相关规定。《规范》第十三条指出,公安派出所根据户口管理需要,可以在辖区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但各地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自行把握。
王美中说,在目前济南既未设立社区集体户而公安机关又不能强迁"户口老赖"的情况下,自己多长个心眼儿,尽量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才最有效。例如,在购房时多询问原房主的户口迁移去向或者在付款方式上做一些额外约定都是不错的办法。“可以通过合同履行来互相约制对方,比方说,我先给你三分之一的房款,等到你把户口迁移了,我再给你余额。”
编后评:房子卖了,但户口迟迟不迁出,这真的可以说是"户口簿上的钉子户"了。据了解,类似情况中原户主不迁走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客观因素导致,当然也有投机取巧故意拖延的。不论如何,房子已经转手但户口迟迟不签的现象之所以在全国大范围地存在,跟法律和政策空白有很大关系。
我国目前施行的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其中并没有涉及户口强制迁出的规定,这使得现实中的很多落户纠纷只能以协调为主。而对于这类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也一般会以户口迁移属于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管辖范围等理由驳回起诉。
但是,针对频繁发生的"户口簿钉子户"现象,国内已经有很多省市开始尝试出台各种政策对症下药。比如报道中提到的上海市就设置了"公共户"制度,以此解决因户口无处迁移,"赖"在别人房子里的问题。政策出台后,上海市法院完全可以判决旧房主迁出户口,而不用再担心实际可执行性的问题,这也彻底解决了户口纠纷中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的衔接问题。
除此之外,南京市也早已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籍关系办理的指导意见",对于迟迟不迁出户口的"户口老赖"实施强制迁出。
凡此种种都在说明一个问题:"户口老赖"的确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也的确存在政策空白,但绝不是无法破解。关键问题,还是要看一方政府的当家人是否真的为民着想,是否真的想为民办实事儿。
来源:齐鲁网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