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周斌
昨日上午,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吴女士,在与原房东纠葛4个月无果后,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记者从二手房市场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由于长沙二手房买卖活跃,二手房交易中房东“坐地起价”的现象不断增加,专业人士提醒买主多留个心眼,以便维权。
逼买主知难而退
去年底,吴女士通过中介,与华润橡树湾房主胡先生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08万元的价格,购买胡先生138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屋一套,并在签约当天缴纳了5万元定金。
“之后房主根本就不按约定进行房屋买卖必需的公证、委托手续,使得后面的过户手续根本没法进行。”吴女士说,春节后,随着小区二手房价格回升,房主更是连电话都不接了。她从中介那儿获悉,原来是房主胡先生看到周围同类型二手房价格上涨,认为自己卖便宜了,因此不想继续履约,可又不想因毁约而承担合同中的赔偿责任,便采取“不合作”方式,想让吴女士知难而退。
法院为买主撑腰
“去年底以来,没有正常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客户,原因基本都是房东临时要加价。”在湘江中路某品牌房产中介机构从事房产经纪的黄活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以前也偶尔发生,但今年以来这种情况比较集中。
记者采访中发现,今年以来,长沙各级法院已判决了多起“房东毁约案”,均是买主胜诉。黄先生几个月前以115万元的价格,购买王先生位于开福区藏珑湖上国际花园一套住宅,签约时缴了5万元定金。后来王先生称“不想卖了”,经与黄先生协商,退还了5万元定金,并赔偿1万元损失。不过,黄先生在协商合同时约定:“如有在近两个月内跟其他人有签订任何相关买卖合同,则视为刻意违约,须补齐买方违约款4万元整。”几天后,黄先生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王先生把房子以1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黄先生由此向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王先生补齐违约款4万元。
依法维权最重要
目前长沙二手房市场上,由于买、卖双方大多与银行按揭有关联(房主当初购房时办有银行按揭,买主也需办理银行按揭)。双方交易时,原房主需筹措资金把房产证从银行赎出,而买主需将新的房产证拿到银行办理按揭抵押,这个过程耗时较长,中间存在的变数较多;加上二手房交易报价灵活,受政策变化影响较小,买卖双方容易出现纠纷。
那么,碰到“坐地起价”的卖主,买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陈东律师表示,买主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适当增加合同定金的数额,一旦卖方违约,对方需要赔付双倍定金,买主从而可以掌握交易主动权;但定金金额不要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已完成网签的二手房买主,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斌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