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孙占锋
市民来电:10多年前父母出资给哥哥买了一套房子结婚用,产权证上也是写的哥哥的名字。现在哥哥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的我的名下。请问,我们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划算,还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费用少? 市民 周先生
广厦热线82205019回复:针对市民周先生的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暂免征收增值税。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当事人双方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如果办理赠与的话,赠与方,也就是哥哥是不会涉及什么税费的。而受赠方,也就是周先生本人,只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缴纳标准跟个人买卖二手房的标准一致。而做买卖交易的方式,就会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问题,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要按照20%征收,显然,转让产生的税费会比赠与高。
不过,法律人士也提醒,通过赠予或继承的方式获得的房子再次交易时,可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因素也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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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或购买二手房
契税缴纳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2月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按照3%计征契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