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沙二手房市场交易表现较为活跃。二手房买卖不同于购买新房,由于信息不透明、理解偏差甚或是中介机构诱导,使得交易中纠纷不断。近段时间,由诚意金引发的投诉也明显增多。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4月6日到28日,长沙对全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逐一排查,对房产中介各类违规行为将“严打”。
市民:要回诚意金好困难
不久前,市民金女士把有意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子的信息发到网上。不久,一自称某品牌房地产中介经理的杨先生找到她,推荐一套韶山路云鼎公馆的小户型房,金女士比较满意。于是,杨先生收了一万元诚意金,说这样能保证金女士拥有对该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并写了一张诚意金收条。可谁知道,诚意金交了后,杨先生对后续的工作总是一推再推。金女士上周与房主直接联系上,才知道其已与别的买家签了合同。
感觉上当的金女士,准备要回诚意金。可杨先生称将继续为她推荐同价位的房子,如果一定要退诚意金,由于是金女士自愿放弃购房,只能退一半。金女士找到某品牌房产中介门店,店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收她诚意金的杨先生已离职,而且收条上没有盖公章,金女士和对方自行协商退款。目前,金女士依然奔走在讨回诚意金的路上。
中介机构:诚意金是普遍行规
找中介机构、看房源、收诚意金、谈价格、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长沙目前二手房买卖执行比较普遍的流程。记者在某房产中介机构门店采访时,看到在店面墙上贴着诚意金说明,称客户一旦交了诚意金,中介机构“即日封盘不再另行推荐、看中的房子就拥有了优先购买权、能抢到性价比最高的房子、才能全力以赴敢谈价、和房东成交的几率会更高”。
“诚意金表示客户有诚意购买看中的二手房,收到这笔钱后,我们才可以放心与卖主谈相关事宜。”某房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有些身在外地的卖主,大多委托中介机构代为陪同看房、谈价格,只有在谈好后,才来长沙签合同。如果房主跑回来后,买主又不要房子了,那会让卖主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置房通地产的师蝶娥则透露,他们设定的诚意金分一万元和两万元,如果谈成,则诚意金抵充购房款给卖房者,没有谈成则按合约返还客户。
律师:分清诚意金与定金差别
来自主管部门的数据显示,二手房买卖投诉中,由于对诚意金、订金、定金等理解的偏差,引发纠纷的现象比较集中。那么,购房者该如何做好预防,免遭金女士那样的闹心事?
对此,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表示,诚意金、订金是商业上的概念,至今法律上对它的性质也没有明确认定,一般视为“预付款项”,一旦交易不成,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退回,但无法要求双倍返还。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定金罚则”。
刘天沛律师特别提醒,购房者在生活中应明确区分“诚意金”“订金”和“定金”,在合同、收据中明确约定所交款项的性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 斌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