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由于一些原因,长沙有些家庭拥有了第二套单位福利房。请问,市里是否会出台第二套单位福利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
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等规定,已享受国家政策福利性住房的,在原福利房未退回原单位前不允许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福利性住房。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帮哥 谢春年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