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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提高至4668元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17-06-30 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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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3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赵洁)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为4668元,较去年提高632元。

  最高月缴存额有所提高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6月3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开展2017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主要审核是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及违规多缴等行为,并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同时核对缴存单位或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长沙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长沙市2016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为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为1250元/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668元,较去年提高632元。

  进一步明确“限高保低”

  《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支持单身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对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2016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481元推算其月还款额。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温馨提醒:建议各单位提前预约办理时间

  《通知》要求,各年审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认真核定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单位专管员可提前与中心各业务网点联系,预约办理时间,根据中心各业务网点通知,分批分次办理年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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