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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住宅小区高层掉玻璃砸坏6辆车,谁之过?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李雅婷 2017-08-29 0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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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 日前,长沙一住宅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小区南栋3单元楼下消防通道上停放的6辆车,被高层掉落下来的玻璃砸损。而就在一个月前,该小区也发生过一起高空坠物砸车事件,目前,车主们已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业主玻璃爆裂掉落

  8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的金领家族小区,现场仍停有两台车子,车身以及车辆周边地上还有不少玻璃残渣。一台红色车辆挡风玻璃的左上角,还有被玻璃砸损的裂痕。

  在小区电梯内,物业已经张贴了通知:由于个别业主玻璃爆裂,导致楼下出现多次砸车事故。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故请各位住户认真检查房内玻璃,是否有裂痕现象,如有请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在小区其他地方,也贴有“消防通道,严禁停车,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罚款100 元”的告示。

  小区工程部师傅介绍,事情发生在 26 日晚上11点左右,6 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业主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物业工作人员称,此前发生的玻璃砸车事件已确定是哪户业主家玻璃破损所致,最近这一起还不确定,“但事发现场在同一处”,物业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过该业主认为自己在外地,发生这种事情与他无关。

  记者在旁边的楼梯间看到,该户阳台在封闭时,玻璃周边并没有安装厚实的铝合金框架,只有两层玻璃裸露在外,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本来是不准停车的。”物业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被砸车辆均停在消防通道上,所以责任在谁也存在分歧。

  ■记者 李成辉 实习生 覃久凌

  律师说法

  责任如何厘定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当高空坠物事故能够确定侵权人时,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侵权人车辆停放的位置属于消防通道,存在自身的责任,但此责任与因侵权人行为致损的责任之间没有关联性,故不存在责任的抵免问题。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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