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 9月2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关于调整购房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将停止执行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其他本地居民的相关购房奖励政策。
考虑到部分市民的特殊情况,《通知》明确,如果上述“3类购房人”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已通过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完成合同登记备案的,仍可按规定申请购房奖励补贴。
如已通过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但尚未完成合同登记备案的,自本通知开始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税费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方可按规定申请购房奖励补贴。
■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刘玮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