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孙占锋
“当初就是因为看好房子的朝向,所以才决定买下来,结果现在准备收房时却发现,根本不是当初那一套。”日前,市民胡先生致电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投诉称,他在芙蓉区辉煌国际城项目购买的商品房有可能被开发商“调包”了,更让他疑惑不解的是购房合同里竟然没有标注房屋位置。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遭遇:买房前必须先“自愿”买个车位
去年5月份,在长沙工作的胡先生决定买下自己的首套房子。当时,他在位于芙蓉区浏阳河东岸的辉煌国际城项目考察了很久,并在置业顾问的带领下到在建的房间中实地体验。“窗户朝着浏阳河,视野非常好,所以我就打算买下这一套房子。”胡先生介绍,当他表现出强烈的购房意向时,开发商却告诉他必须先以21.5万元购买小区里的一个车位后,才能签购房合同,否则房源将给别人。
“其实,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只是使用权。”胡先生说,当时购房心切的他还是在置业顾问的催促下一次性付了全款,并在一份《辉煌国际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上签了字。随后,他如愿地签了购房合同、办了按揭贷款。
“现在回想起来,车位价格贵得离谱,而且开发商这样操作涉嫌捆绑销售啊。”如今已经在还贷款的胡先生面对既成事实很无奈。“20多万元如果用来付房款,我现在还房贷压力也会小不少。”胡先生如是说。
惊愕:当初看的“河景房”竟然不是自己的
今年2月份,胡先生再次来到辉煌国际城项目,打算看一看工程进度并准备收房。可是,当他来到房间门口时完全惊呆了。“门牌号挂在当初那套‘河景房’的对面门上,房子朝向完全不一样了。”胡先生说,由于原来接待他的置业顾问已经离职,他只得来到项目营销中心询问情况。
让胡先生气愤的是,项目销售部工作人员经过商议后竟回复他称“房间门牌号没有差错,不想买可以办理退房”。当胡先生翻出购房合同查看时才发现,里面只有房屋平面图,并没有标示所购房间的位置。“这不是故意隐瞒房屋的位置信息吗?要不为什么不明确标记出来?”
而面对胡先生的质疑,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坚称自己“无过错”,而解决方法就是“退房”,胡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
声音:故意缺失相关合同附件涉嫌违法
记者随后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及法律专家。据介绍,早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就有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通常情况下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会以附件的形式标注“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包括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房屋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也认为,不排除个别开发商为规避法律责任,故意删减相关附件内容的情形。如果情况属实,将构成违规和欺诈行为。
对此事件的后续处理,本报记者将持续予以关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