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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直指地产公司? 长沙金科两楼盘陷信用危机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2018-03-16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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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销中心摆放着“金科三房只要4万即享14万元整装”的宣传海报。

  “整装”主材配置图。

  红网时刻3月15日讯(记者 岳瑾)高高兴兴收房装修,装修到一半却发现装修公司“人去楼空”!近日,金科地产在长沙的2个楼盘被业主集中投诉,业主均称惨遭“烂尾”整装。业主的装修款是否打了水漂?装修纠纷又为何直指地产公司?红网房产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

  事件:金科业主惨遭“烂尾”整装

  “金科三房只要4万即享14万元整装”“97平方米全屋品质整装4万买断”“限量30套即到即得”……,这样的广告是否令你心动?

  2016年,长沙金科时代中心、金科世界城的多位业主与成都美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廓公司”)签订了“4万即享14万元的整装协议”。

  “我是2016年9月份与美廓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现在房屋只完成了水电验收和部分瓷砖铺贴,以及厨房橱柜安装,其他项目均未完工。”“我是2016年6月交的整装装修定金,现在房屋只完成了1/3的装修”……近日,多位业主向红网房产投诉,原本约定的装修时限一拖再拖,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如今装修公司“人去楼空”,业主们陷入了“烂尾”整装的尴尬局面。

  调查:装修公司负责人音讯全无

  在网上查询可知,成都美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7日,长沙分公司则于2017年4月成立,但目前,分公司显示已经注销。

  多位业主同时向记者证实,履行合同期间,美廓公司多次滞工甚至停工,业主多次联系美廓公司对接赵姓负责人,其由开始的敷衍了事至后来拒接电话,而今年年初,赵某告知业主已经从公司离职。

  记者尝试联系赵姓负责人,目前其手机已暂停服务,而记者联系该公司长沙区域的胡姓负责人时,其手机则已经停机。

  “美廓公司在长沙金科时代中心租赁的办公室已经退租,负责人已经音讯全无,我们的新房还是个‘半拉子’工程,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不少业主气愤不已。

  业主高先生于2016年6月5日交的整装装修定金收据。

  存疑:装修纠纷直指地产公司

  3月14日,近三十位业主代表来到长沙金科时代中心,要求该公司解决目前的装修纠纷。令人不解的是,装修纠纷为何直指地产公司?

  原来,“4万元即享14万元的整装”是长沙金科卖房时推荐给业主们的一项“福利”,在其广告效应下,部分业主不仅参观了该公司提供的装修效果样品房,并与金科公司合作的装修公司——成都美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定了整装协议。

  “我们都是出于对金科地产公司的信任,才放心签约的,没想到这家装修公司负责人居然‘跑路’,我们找两家公司(美廓和金科)多次维权,事情却毫无进展。”业主们感觉心力憔悴。

  3月14日,湖南金科房地产开有限公司总经理出面与业务协商。

  开发商:已与业主达成共识

  “金科公司没有审核装修公司的资质吗?”“为何装修公司负责人能轻易跑路?”“装修公司人去楼空了,后续是不是要装修应该由金科接手?”“跟装修公司解约后,之前支付的装修费用如何结算?”……面对业主提出的质疑和诉求,在业主多次维权后,3月14日,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况进林最终出面与业主代表进行了沟通。

  今日,记者联系了况进林,他认为,主要的问题是业主跟装修公司签订了的装修合同,现在却装修公司跑路了。“由于是我们的业主,所以我们出了解决方案,与业主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一份文字材料。”况进林说。

  而当记者准备问及是否对装修公司资质进行审核时,况进林则以有事为由不愿多谈。

  方案:4月14日前协调新装修公司进场并施工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这份达成共识的“文字材料”其实是一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提到,按要求整装业主同意解除与美廓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由金科公司按照整装业主与美廓公司签订的原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含硬装、软装等全部装修内容)负责协调处理后续装修事宜。

  具体解决方案则列举了五点,包括金科公司承诺在业主完善提交原有合同资料、双方确定房屋裝修情况后在30天内(即2018年4月14日)完成协调新的装修公司进场并开始施工,并需在开工之日起60天内按标准达到竣工(包括家具进场等全部内容)。

  对于已付款但未开工部分整装业主,由金科公司向业主核实情况,双方确认并办妥退款手续后在30天内全额退还业主已支付款项。

  此外,金科公司承诺,因装修质量产生的售后问题由金科直接负责,并由金科指定单位限期整改等。

  律师: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今日,红网房产置业帮帮团正式成立。业主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业主代表高先生向今日的值班律师——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波进行了咨询。

  刘波认为,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饰合同,装修公司违反约定没有依合同装饰房屋,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业主是在金科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看到地产公司和装修公司共同宣传,在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等。

  今日,记者了解到,有业主代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能兑现在2018年4月14日完成协调新的装修公司进场并开始施工的承诺?又是否真能开工之日起60天内按标准达到竣工?部分业主的退款手续能否顺利完成?……红网房产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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