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发企业和贷款金融机构按目前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在《长沙市期现房销售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和《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网上申请系统》提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和登记的申请,并按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提交一套抵押资料(但需提交两张申请表:一张备案申请表、一张登记申请表)。
2.受理:交易中心受理抵押双方的抵押备案申请,按规定对抵押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收取备案表;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规定收取抵押登记申请资料。
3.现场查看:两个单位各派工作人员进行联合现场查看。
4.审核:两个单位分别按各自要求并联审核,交易中心在楼盘表上记载抵押信息,登记中心在登记簿上记载。
5.发证: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交易中心不再核发抵押备案证明。
6.存档:抵押资料存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红网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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