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郭先生拨打82205019问:我在长沙工作三年多,目前收入不高,名下无房,希望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不知是否可以?
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答: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893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申请长沙市经适房货币补贴,具体可去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局进行详细咨询。
(长沙晚报记者 周斌 整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斌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