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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未入住也需要交物业费吗?权威说法来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李雅婷 2018-07-05 09: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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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本报广厦周刊报道了一位市民因新房渗水五年未拿钥匙,结果被物业公司催缴五万元物业费的消息后,引发众多市民关注。“没有收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新房没入住,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询问。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

  一般来说,在买房之前开发商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即买房人同意参加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不过,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版),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后,未出售而闲置的房子和已出售但房屋还未交付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2017年修订后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也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也就是说,交房当月的物业费还是由开发商承担,而业主只需从交房次月起缴纳物业费。

  另外,《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还规定,业主将其房屋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承租人、借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对此解释为,若房屋出租或出借后,实际使用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的,房东就要负责。

  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还规定,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交,欠交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房号及金额督促其交纳,但不得侵害业主隐私;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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