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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购房资格、首套刚需如何认定?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康希 编辑:孟畅 2018-07-06 15: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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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7月6日讯(记者 岳瑾 康希)自6月25日长沙出台了“反炒房”调控政策,众多网友向长沙市住建委以及市长信箱提交了政策咨询。今日,长沙市住建委针对网友的提问,按照长政办函【2018】75号、长住建发【2018】59号文件有关限购政策内容,对热点的八大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

  本人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无房,原籍望城区户口,因读书迁至外地学校,去年又迁回长沙,请问如果按限购区域内刚需户籍年限排队,是以望城出生时计算,还是以迁回时计算?

  答:该市民原籍在长沙限购区域内,读大学迁至外地学校,毕业后回迁至望城区原籍,户籍年限按照读大学迁出前原籍落户时间计算。

  问题二:

  本人长沙限购区域内无房,原籍浏阳市户口,后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雨花区,请问如果按限购区域内刚需户籍年限排队,是以浏阳出生时计算,还是以迁至雨花区时计算?

  答:该市民原籍在长沙限购区域外(宁乡或浏阳),后迁入长沙限购区域(雨花区),户籍年限按迁至雨花区时计算。

  问题三:

  本人2000年入伍,2015年转业落户长沙开福区,现在本市一事业单位工作(转业安置),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符合刚需购房资格,如果我以工作年限作为刚需摇号排序依据,军龄是否算作工龄?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答:该市民以工作年限作为刚需摇号排序依据,军龄算作工龄,依据退伍转业证上注明的入伍时间起算确定服役年限,再加上转业退伍后工作年限(由工作单位开具工作年限证明)作为最终工作年限。

  问题四:

  4年前从外地回到长沙工作,到现在社保一直连续缴纳。和前妻离婚还未满两年,原先的一套房产及贷款归前妻,自己名下无房无贷。请问在最新限购政策下,本人按照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政策,如果现在把户口迁到长沙(本科毕业,不到35岁),是否能购买一套住房?

  答:新政细则规定:“夫妻双方离异(未再婚)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离异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作为查询家庭住房套数的依据。”

  该市民离婚未满两年、且原家庭住房总套数(包括离异前夫妻加未成年子女)为1套,按“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其无论是否以“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均无购房资格。

  问题五:

  和前妻离婚不足两年,前妻在长沙有房有贷款,贷款未还清。孩子在我名下,我在长沙缴纳个税已经五年多,暂未落户长沙,目前符合“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条件,如果我现在落户长沙的话,算不算首套刚需?

  答:该市民离婚未满两年、原家庭住房总套数(包括离异前夫妻加未成年子女)为1套,即使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按照“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限购区内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也无购房资格。如离异满2年,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按市外户籍购房政策、市外迁入购房政策、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购房政策均可申请购房,且属于首套刚需。

  问题六:

  我于2018年4月将户口迁入长沙,首套房已满4年,于2018年5月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未满两年)且子女在我名下,前妻名下无房产,请问6.25新政后我是算长沙户籍家庭可立即购买还是需要等待迁入户口满一年或满两年才有购房资格?

  答:根据6.25新政细则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限购区内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该市民由市外迁入落户未满一年,且已有一套住房,无购房资格。落户时间满两年后,可按规定购第二套房。

  问题七:

  “筑梦工程”正在缴纳社保的时间节点是指6月正在缴纳社保,还是以后任何一个月缴纳都行?

  答: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可购买首套住房。其中社保缴纳,必须是从申请购房当月之前正常缴纳社保的。

  问题八:

  研究生学历三月份人才落户,在长沙工作,单位买的是省社保已经有三年,未婚。这种属于刚需吗?

  答: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限购区域内无房的,可以购买首套房且属于刚需,不受落户满一年限制。即使是其他市外迁入落户不满一年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也可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且属于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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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瑾 康希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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