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楚天阔”:请问公租房住户的小孩入学时,能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入学吗?
市教育局:根据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由区县(市)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学区范围。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注册入学。同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