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房东不兑现承诺 租房人有权要求赔偿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 编辑:李雅婷 2018-07-26 09:31:31
时刻新闻
—分享—

  长沙一位大学生来电咨询,他与同学在校外合租房屋,三室两厅的一套房,当时看房时发现这套房里有客厅可以使用,客厅里还有电视机。而且房东口头承诺有客厅,交房约定写明提供电视机,他和同学各出900元/月租了两间房,刚过一天,房东就把客厅隔成一间房,现在电视机也没了,怎么办?

  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廖格平律师答复,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该同学在与同学合租房东的房屋时,房东口头承诺了可以使用客厅,也提供电视机,该口头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现房东违反约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该同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

编辑:李雅婷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