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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上业主同意可给旧楼加装电梯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李雅婷 2018-09-07 13: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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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省住建厅同发改、财政、国土、消防总队、质监等6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财政、税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费用可通过四种方式筹集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筹集: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

  增加面积可计入公摊

  “对于增设电梯,我们还将给予财政、税费、金融等支持。”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按照规定享受对应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意见》还要求明确增设电梯的使用管理及维护责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悉,此《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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