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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亲属,赠与买卖哪样划算?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孟畅 2019-06-27 14: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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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新政只是税目名称变化,税率未变 支招:考虑再次交易的,直接买卖更划算

  “房屋赠与免征税,税钱还可以省一大笔,你还不来购房吗?”26日,《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甚至被不少销售人员宣扬为“重大利好”,成为卖房噱头。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这些条款与2009年发布的政策几乎没有差别,仅是税目发生了变化,由此前“其他所得”调整为“偶然所得”。不过,对少数长沙改善型购房者而言,赠与后或可重新创造“购房资格”。

  ■记者 卜岚

  【政策】

  赠与直系亲属

  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包括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房产受赠收入等有关收入的个税适用政策。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分析】

  仅税目发生变化

  整体影响不大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置业顾问开始大肆宣扬“这是购房的好时机”,事实真是如此?

  “其实无偿赠与一直都是免个税的,长沙也是一直如此操作。”湖南建工置业营销负责人周事勇说,2011年他曾为了购房把老房子赠与弟弟,当时政策就是兄弟赠与不收个税,但受赠人无偿取得的房屋再次转让,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查询得知,早在2009年5月,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房屋无偿赠与免个税的相关情形规定,新《公告》和旧《通知》是完全相同的。

  “这只是征税的项目名称变了,从‘其他所得’变为‘偶然所得’,税率本身并没有变化。”在长沙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莉看来,这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但整体影响不大。陈莉认为,这针对的是已置业者,家庭内部有多套房产的,将加速内部流转,“其实是一个小型闭环,对长沙楼市影响甚微,主要体现在二手房市场,不排除有在相关政策空间下的可操作性。”

  湖南中原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陈世霞认为,对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而言,赠与可重新获得购房资格,但限制条件较多,“前提赠与必须是没有银行按揭、取得全部产权,如赠与后儿女所获得父母的房产再次出售,仍将缴纳高达20%的个税。”

  【支招】

  考虑再次交易的

  直接买卖更划算

  赠与、继承、买卖,对长沙市民而言,这是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依法继承最省钱。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如父母健在,房屋考虑再次交易且房屋满五唯一的,买卖比赠与划算。”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李春光告诉记者,一般房屋再次交易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大多时候,直接买卖更划算。

  他也为记者算了笔账,1套交易总价为100万元的房产,面积介于90以内,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如以赠与过户方式,虽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不需要交,但是赠与的契税统一为3%。按照现行税率,契税、公证费等共计3.1万元,如买卖过户税费共计1万元,继承则只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也就是500元。

  “如果打算卖房,还要考虑后续房屋升值等因素。”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房屋成本为100万元,子女取得的时候价值150万元,而这套房子后续涨到400万元。以赠与或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等到房产涨到400万元的时候,他就需要基于当中300万元的价差去交税。如果是买卖的方式的话,只需要按当中价差的250万元来交税。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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