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长沙市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被监管的预售资金(含全装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含全装修),申请解控时应满足下列条件(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被监管资金达到拟监管预售资金总额的20%,可申请解控超出部分的资金(不含全装修资金);房屋建至10层以上,被监管资金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15%(不含全装修资金);结构封顶,被监管资金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8%(含全装修资金);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可申请解除全部预售资金监管。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5%。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信用优秀,且连续2个年度内未受到房地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可凭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性独立保函替代等额监管资金,保函有效期最少应长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一个月;且涉及预售资金的,保函额度不得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95%。如项目不能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当延长;不能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应当补足对应阶段等额监管资金。
对综合排名靠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总额、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降低;对列入“黑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总额、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提高。
市民如果对于意见稿有建议的,可以于3月25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长沙市住建局。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李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