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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明确由公安等查责任人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李雅婷 2020-06-01 09: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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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散步,被从高楼抛下的东西砸伤,却找不到责任人,该怎么办?检测发现一批食物不达标,是否应立即召回?遇上吃霸王餐的,餐馆老板能不能先扣留对方的财物?打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这些日常生活中会遭遇到的问题都能找到答案。 ■记者 杨昱

亮点一

高空抛物坠物惹祸,公安等机关应及时查清责任人

法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案例  2011年10月9日下午6点多,长沙谢女士路过芙蓉区五一东村13栋楼一处餐馆门口时,不幸被该楼楼顶脱落的水泥板击中头部,当场昏迷不醒。芙蓉区法院判令整栋楼全体业主承担谢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8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  “该案中,如果业主或物业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可以免于赔偿的。”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实际审判中,如果无法确定高空坠物的具体侵权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定一个范围,由可能会造成损害的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好比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需要达到20楼以上才能造成一定的损害,法院在裁量时,会将20楼到顶楼的业主划入进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坠物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主要是确定被告的难度较大,绝大多数被告既无过错,也没有实施任何行为,但却被判决承担责任。于是,很多自觉无辜的被告都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李健认为,民法典中新增的追偿规则,有望破解高空坠物案“连坐”的局面。把公安等机关调查责任列入其中,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导向,针对当前频发的社会问题进行了精准规范。

亮点二

吃“霸王餐”不是耍赖就能完事

法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案例  2020年2月27日,在长沙某烧烤店,3名少女进店后点了一份98元的烧烤套餐,用餐后钱都没付便大摇大摆地从正门离开。考虑到3名少女年纪尚小,店方没有报警,最后由店员自己垫付。

遇上吃“霸王餐”的人,该怎么处理?商家能否扣下财物,等待警察处理?

解读 李健认为,针对这类吃“霸王餐”的事,民法典中的“自助行为”制度其实是一种暂时的解决办法,也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可,因为在公权力来不及或者说执法不到位的情况之下,采取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对公权力保护的有益补充。“可以扣留侵权人的财物或采取其他控制手段,再打电话报警。但是,方法得用对,如果因为采取的措施给侵权人造成损害,那店家也得承担侵权责任。”

李健认为,当前许多民众在自己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被偷拍、霸座),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担心自己正当的自救行为是否合法,对自己的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现在民法典给公民撑腰,对遭遇权益受损时,可以放心出手!”

亮点三

生态环境

修复责任入法

法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案例  2018年10月19日,湘江长沙段鹅羊山码头,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监督下,270公斤、5400余尾鱼苗被投放至江中,而购买这些鱼苗的是非法捕鱼者何某及其同事。“因为非法捕鱼这个事,公司把我开除了。”何某说,这次教训很深刻。

解读 “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检察机关早已经在生态环境修复上着力。民法典将此入法,也更体显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李健说,增殖放流作为修复生态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履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职责的表现,通过充分发挥“小鱼治水”的生态修复功能,不仅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产环境进行生态补偿,提高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还在湘江沿岸起到了“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同时为进一步探索行司衔接机制中“执法+生态补偿”的办案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亮点四

生产者、销售者

有责任召回缺陷产品

法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 5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湖北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鸭脖、凤爪等产品,因为菌落总数超标被要求下架、召回。

解读 李健认为,对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作出规定,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健全市场经济体系,尤其是食品、药品领域,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举措。“召回制度的普及和贯彻,将有效倒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从根本上说也是保证自己的权益。”

说“典”

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既有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等传统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还对网络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法治的与时俱进。其中,有关高空抛物的相关条款引人关注。

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定,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高空抛物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举证很难。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先行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证明的,应先行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这不仅让受害人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保护,也保障了事件中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侵权责任编充分考虑社会治理因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果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物业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明确一旦发生案件,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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