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预计2020年,江西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6个,涉及居民33.16万户;到2022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主要任务包括合理制定改造标准、编制专项改造规划、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等三个方面。其中基础类主要是小区环境整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同时,要求对老旧小区进行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恢复消防通道等环境整治,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主要是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则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通过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高效盘活既有资源和明确土地支持政策等4个方面完善配套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重要工作内容。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推荐为及时奖励评选对象;强化工作督促,对改造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工作进展慢的地区,适时由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王纪洪 李巧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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