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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要对建成小区进行再验收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李雨沁 2021-01-20 1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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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老是停水,物业说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双方推来推去,事情一直没解决;有的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也干不下去……

这些物业管理的难题,该如何解决?参加长沙市两会的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报记者李姝长沙报道

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现代人,相信大多数市民都免不了与物业公司打交道。良性的物业、业主关系,可以让生活更有幸福感,但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难解,难免给生活添堵。政协长沙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有政协委员将目光对准了物业纠纷,提出不少老百姓有共鸣的提案。

工程质量有问题,不退或延迟退还保证金

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中,有一类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公司夹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倍感委屈,业主利益受损又一时找不到解决之道,双方只能胶着。

“长沙市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逐渐扩大,物业服务项目品牌效应凸显。但小区物业管理领域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长效维护机制尚未有效建成。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物业管理可以说息息相关,这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到物业管理问题。”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彭继球说。表现之一就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解决难度大:一方面是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已成为小区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的主要焦点;另一方面是维修基金存在缴存比例低、使用困难的情形,部分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后,后续管理未跟上,产生新的问题。

针对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管理难题,彭继球建议,要切实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要在房屋验收之前狠抓质量安全管理,不留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有问题的项目不予退还保证金或延迟退还保证金。住建、规划、园林等部门要对建成小区进行再验收,对采取推、拖、躲的办法规避质量问题的原开发企业,停止新开发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直至清理出房地产市场。针对已出现的开发商遗留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专项调解组协调解决。

社区设立物业纠纷的调解机构

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应对纠纷的常见手段,但并不利于问题解决。“物业公司因业主通过拒缴物业费消极维权现象突出,造成提供了事实服务而收不到应有的物业管理费也不满意,致使物业服务质量更差,形成恶性循环。”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忠说。

陈忠认为,对我国城市居民而言,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概念仍然是新概念,大多数人对其法律关系一知半解,业主自治能力差的现状成为业主维权的先天性障碍,不交物业费就成为业主抗争的一种手段,如此恶性循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陈忠建议,完善立法,修订《长沙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物业纠纷专门调解机制,通过地方立法手段,赋予长沙市社区设立物业纠纷的调解机构,使社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纳入法治化轨道。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整合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共同组建“社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商解决有关物业管理纠纷。他还建议,设立律师值班制度,由社区招聘律师,设定职责,采取坐班制度,专门调解辖区内居民物业纠纷案件,其费用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由财政统筹支出。

声音

加强业主自治能力

“当下物业管理领域存在困难的症结在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物业公司管理水平较低,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有待提升,开发商的社会责任感还需提升。”彭继球告诉记者,他也在建议中提到了要加强业主自治能力,精细组织建设好业主委员会。“这就跟‘选班子’一样,要配强业委会人员。当下我们对业委会的组建,重视度还不够。”他建议,充分发挥业主力量,提升小区自治能力,拓宽业主维权途径和理性维权方式,同时注重失信惩戒,推进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业主与物业企业、业主与业主的和谐共处。

长沙市政协委员李素娥认为,物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基层治理的问题。她建议,发挥物业企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助推基层治理水平再提高。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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