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2020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等14个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9个管理部,1个省直分中心,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275人,其中,在编156人,非在编1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264家,净增单位3490家;新开户职工31.48万人,净增职工11.39万人;实缴单位26362家,实缴职工177.43万人,缴存额275.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26%、6.86%、13.39%。2020年末,缴存总额1790.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6%;缴存余额855.46亿元,同比增长16.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52.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6.95亿元,同比增长15.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05%,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935.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万笔127.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57%、8.5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74.3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万笔53.33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69亿元。其中,市中心38.44亿元,省直分中心20.2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8万笔1086.69亿元,贷款余额713.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4%、13.31%、1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39%,比上年末减少4.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97笔10414.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763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1976.2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4.76亿元。其中,活期2.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16.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5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39%,比上年末减少4.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63627.31万元,同比增长16.81%。其中,市中心162651.13万元,省直分中心100976.18万元;存款利息43228.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0387.9万元,其他10.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8458.36万元,同比增长11.08%。其中,市中心80194.74万元,省直分中心48263.6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660.77万元,归集手续费2077.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88.35万元,其他1131.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5168.94万元,同比增长22.84%。其中,市中心82456.38万元,省直分中心52712.56万元;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788.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538.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842.2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2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282.3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3252.99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30029.3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677.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175.2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87960.98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244214.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2377.61万元,同比增加35.94%。其中,人员经费5647.8万元,公用经费580.26万元,专项经费6149.5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897.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50.33万元、257.95万元、4289.43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7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7.47万元、322.31万元、1860.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额,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677.6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46%,国有企业占24.11%,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4.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5.61%;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7%,国有企业占12.59%,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4.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1%,灵活就业人员占0.38%,其他占8.84%;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9%,租赁住房占1.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9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1%,高收入占3.19%。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7.76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2%,比上年末减少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4399.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38%,90-144(含)平方米占72.64%,144平方米以上占12.98%。购买新房占74.54%,购买二手房占19.28%,其他占6.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23%,30岁-40岁(含)占39.64%,40岁-50岁(含)占9.41%,50岁以上占1.72%;首次申请贷款占89.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4%;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78%,比上年减少11.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2月,中心及省直分中心均发布应对新冠肺炎提供阶段政策支持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可申请缓还贷款。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实施后,共有2335家企业办理缓缴,涉及职工近26万人,累计缓缴金额11.8亿元。对疫情期间所产生的逾期贷款,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不算逾期、不计罚息(含复利)、不报征信,共计免除8148名借款职工8.47万元罚息(含复利)。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1家,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3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0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700元/月)。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459元”计算,2019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04.9元。因此,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4614元。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审文件为准)。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0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审操作指引》规定项目核定。
2020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政策调整情况
2月1日起,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审批资料。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改为提供《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其他材料依然按照《关于印发〈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含)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提取被继承人账户余额,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
5月28日,出台《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创新二手房贷款流程,从只允许过户后申请贷款的单一模式,到既允许过户后申请贷款又允许前置审批后再过户的二选一模式,为职工申请办理二手房业务提供便利。
3.利率调整情况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1-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自2018年起,中心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截至2020年底,累计支持132户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586.34万元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2020年,开通了“跨省通办”业务,年底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三项功能已实现全程网办。
2.推进线上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全面开放线上业务办理,并主动与群众使用频率高的渠道(微信、支付宝)对接开发线上服务,并推进“一网通办”,将综合服务平台接入“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目前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我的长沙”APP等渠道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
3.推广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提供网上业务大厅、官方微信、12329服务热线等8种服务渠道。截至2020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量77.42万人,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注册人数24万,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签约数超2万家。
4.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省直分中心成立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入住省政务服务中心;针对铁路职工比较分散的特点,在岳阳试点贷款业务网上办,帮助实现异地职工贷款“最多跑一次”;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主题活动,改进为民服务水平,提高为民服务标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我的长沙”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与在线提取业务办理,“一网通办”提取业务办理功能上线试运行;网厅单位版新增在线申请疫情缓交功能及疫情缓交解除功能,避免了面对面接触;微信公众号、网厅开通铁路分中心职工在线提取渠道;开发了铁路分中心异地贷款电子签章模块,极大地缩短了业务办结时间。实现缴存证明与市电子证照库对接,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成功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检;省直分中心成功获评湖南省2020届文明单位,其河西营业部被评为2020年度湖南省巾帼文明岗。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41份,其中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6份,催缴、催建通知书14份,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24份,行政处理决定书17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起。全年打击骗提骗贷行为48起,阻止及追回骗提骗贷金额1638万余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