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讯 2月13日,在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错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产权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后,为市民董女士办理了居住权首次登记。该业务的成功受理,标志着我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居住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登记居住权为保障养老用房、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居住权登记,应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申请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居住权合同、遗嘱、遗赠或生效法律文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居住权是一项惠及民生、群众热议的政策,面对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强烈需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次拓展延伸业务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要求及时研究了居住权登记的收件材料、业务流程和法律风险,修改完善了申请材料清单、居住权合同等示范文本,并合理设置居住权登记中各流程的权限配置,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王芳芳 邹欣如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朱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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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芳芳 邹欣如 朱曦薇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