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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居住权登记落地实施满月 这些情形可以居住权设立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雨沁 2022-02-25 23: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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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2月25日讯(记者 岳瑾)2022年1月25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长沙正式落地实施。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截至2月25日,居住权登记共办理了11笔,办结10笔。

居住权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据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个月来,前来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的主要有三种情形。

例如老太太在老伴儿去世之后一直独自生活,现在一方面想把现居住的房屋在生前就过户给子女,让子女安心照顾其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过户之后对其不孝,让其住无所居,无所依靠。

又如小张和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后二人感情破裂欲意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由男方小张享有全部的房屋所有权,并由小张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给女方小李。不过小李担心其放弃了房屋所有权之后,小张不能如期向其补偿相应款项,故双方还约定在小张全额支付补偿款之前,小李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

还有一种则是,老刘在其老伴去世之后一直在国内生活,但子女均在国外工作生活,难以照料父亲的日常起居,便给父亲聘请了一位保姆。老刘感念保姆十多年悉心照料,担心保姆在其死后无处可居,想给保姆提供一个居所保障,但又怕将房屋留给保姆之后子女对此心有嫌隙,弄得亲人之间反目成仇。

工作人员表示,上述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形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居住权的存续期间以明确约定的期间或者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限,居住权人的该种权利不得予以转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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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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