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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到地方多部门出手筑牢自建房“安全墙”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万静 编辑:李雅婷 2022-06-2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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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长沙楼房坍塌事故警钟长鸣。《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从国务院多部门到地方各省市,针对自建房的安全规范和治理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政策和整治措施。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列出具体的工作指示: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解读称,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此外,对于很多自建房的安全监管也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如何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上述负责人介绍,要明确排查重点,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同时,压实地方责任。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

“住建部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上述负责人说。

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盯紧盯牢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实际上,为了防止农村、城市居民违法违规建设、改造、加建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住建部从2020年10月起就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24亿户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已经完成了阶段性整治。

除了国务院部门,各地方近年来也加强了对于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治理和规范。尤其是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工作方案》后短短一个月之内,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一级基层政府加快了对于自建房的整顿步伐。

如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住建局住房中心与紫荆山街道、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同时镇街、村居、社区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建立隐患房屋台账,报区专班进行汇总,区专班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纪委监委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纳入监督工作重点,派出督查组深入23个乡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

福建省福州市开展的“百日行动”落实方案承诺今年8月底前,福州市重点排查整治全域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河北省保定市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启动保定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对保定市城乡自建房屋的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整治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录入、编辑、查询,归集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信息数据库,同时结合天地图影像定位,详细查看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每栋房屋的当前排查状态及整治完成情况。

“自建房安全治理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社会第三方也要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万静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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