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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是否可以拖欠物业费呢?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黄怡萍 2026-10-20 1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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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0月20日讯(记者 李雨沁)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应支付物业费。但是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诉请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不久前,延津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支持物业费清欠,但不予支持违约金诉请。我们一起看看。

案件回顾

河南省延津县某物业服务公司系延津县某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方,为该小区提供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日常运作维护等管理服务,收取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因业主梁某某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某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梁某某辩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故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梁某某实际享受该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梁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物业服务公司要求梁某某支付违约金的主张,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服务公司在向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电动车管理不善、停车秩序维护不周、保洁不到位等瑕疵,故对物业服务公司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判决:梁某某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6738.55元。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不应止于基本完成,而应追求质价相符的精细化管理,要切实提升服务品质,这样才能筑牢履约根基、赢得业主认可、减少法律风险。希望物业公司能将该案反映的瑕疵作为改进契机,主动优化服务流程、与业主加强沟通反馈,用可见、可感、可信的服务质量赢得业主满意,从根本上减少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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